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多渠道促進我國高層次專門人才的成長,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其暫行實施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和《南京理工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學術水平或專門技術水平已達到學位授予標準的人員(以下簡稱同等學力人員),均可按照本規定,向我校申請碩士、博士學位。
第三條 我校已授予畢業研究生學位的學科,均可接受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博士、碩士學位。
第二章 碩士學位申請與授予
第四條 資格審查
?。ㄒ唬┥暾埲吮仨氁勋@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在申請學位的專業或相近專業做出成績。已獲得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為國(境)外學位的,其獲得的國(境)外學位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ǘ┥暾埲烁鶕倚0l布的接受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學科信息和課程學習信息,通過“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提出課程學習申請,提交個人基本信息及電子照片,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研究生院學位辦現場確認信息,接受資格審查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最后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已發表或出版的與申請學位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其他成果;
5.申請人所在單位向我校提供的申請人的簡歷、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務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外語程度等方面情況的材料(加印密封);
6.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學位資格審查表(由學位辦提供)。
學校在收齊上述材料后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錄入信息平臺,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列入在冊申請人信息庫。
?。ㄈΥ_定具有申請資格的在冊申請人,按本細則第五條的要求進行同等學力水平的認定。
第五條 同等學力水平認定
申請人是否具備碩士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水平,從以下三個方面認定:
?。ㄒ唬ι暾埲嗽诮虒W、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的認定;
?。ǘι暾埲藢I知識結構及水平的認定;
1.課程考試
資格審查合格的申請人應完成和通過我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試,并取得規定的學分。如申請人已通過自學或進修等其他方式完成了某些課程的學習,可向我校提交有關材料申請免修相應課程,但必須參加課程考核,考核方式應嚴格按我校相同專業在校碩士研究生的考核要求和評卷標準進行??荚嚦煽冇晌倚d浫胄畔⑵脚_。
2.在冊申請人應通過信息平臺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
?。?)申請人應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
?。?)申請人應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
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須在四年內完成我校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且成績合格,否則本次申請無效。
?。ㄈW位論文水平認定;
申請人應在通過全部考試后及時向我校提交《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學位登記表》,申請進入學位論文階段,并在一年內提出學位論文。論文答辯應在申請人提交學位論文后的半年內完成。
1.學位論文要求
申請人提交的論文應對所研究的課題有新見解,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管理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申請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或發明、發現等,對其中確屬本人獨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為學位論文,并附送該項工作主持人簽署的書面意見或共同發表論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證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等。
論文采用中文撰寫,撰寫要求符合《南京理工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撰寫格式》。
2.學位論文評閱
申請人在發表的學術論文滿足《南京理工大學關于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要求的規定》后,可向我校提出碩士學位論文評審申請。
?。?)學位論文送審前須進行學術不端行為在線檢測,涉密學位論文除外。
?。?)學位論文應聘請至少三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評閱。論文評閱人應是責任心強,學風正派,在相應學科領域學術造詣較深,近年來在科學研究中有成績的專家,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導師不能作為論文評閱人。
?。?)學位論文實行盲審,論文評閱人應根據學位論文要求對論文是否達到碩士學位水平進行認真、細致的評閱,提出評閱意見及對論文的修改要求。
3.學位論文答辯
?。?)答辯委員會由不少于五名(人數須為奇數)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研究生導師至少三人、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至少一人。答辯委員會主席由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擔任。申請人的導師不能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人選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確認。
?。?)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后,報送所在學科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論文答辯應有詳細的記錄。論文答辯應公開舉行。
?。?)論文答辯未通過,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后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內重新答辯一次;重新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申請無效。
第六條 學位授予
申請人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定,經所在學科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碩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及以上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第三章 博士學位申請與授予
第七條 資格審查
?。ㄒ唬┥暾埲吮仨氁勋@得碩士學位,并在獲得碩士學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ǘ┥暾埲藨诮虒W、科研、專門技術領域做出突出成績,在申請學位的學科領域以第一作者發表過高水平的學術論文(其中理工類至少有1篇被SCI(E)/EI收錄的期刊論文;人文經管藝術類至少有1篇被SCI(E)/SSCI/A&HCI/EI/CSSCI
收錄的期刊論文),或出版過高水平的專著,其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以上獎勵;
?。ㄈ┮呀浲瓿刹┦繉W位論文主要工作;
?。ㄋ模┚邆渖暾埐┦繉W位基本條件的同等學力人員向研究生院學位辦提交以下材料:
1.碩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最后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準備申請博士學位的學位論文;
4.公開發表的有關學術論文,出版的專著,以及科研成果獲獎的證明材料;
5.申請人所在單位向我校介紹申請人的簡歷、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務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外語程度等方面情況的材料(加印密封);
6.兩位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專家的推薦書(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導教師;
7.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學位資格審查表(由學位辦提供)。
學校在收齊上述材料后組織專家小組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對已確定具有申請資格的申請人,按本細則第八條的要求進行同等學力水平的認定。
第八條 同等學力水平認定
對申請人是否具備博士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水平,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認定:
?。ㄒ唬ι暾埲送瓿杀韭毠ぷ?,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等方面做出成績的認定;
?。ǘι暾埲藢I理論基礎、知識結構及水平的認定;
資格審查合格的申請人應完成和通過我校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試,并取得規定的學分。如果申請人已通過自學或進修等其他方式完成了某些課程的學習,可向研究生院提交有關材料申請免修相應課程,但必須參加課程考核,考核方式應嚴格按我校相同專業在校博士研究生的考核要求和評卷標準進行。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一般在一年內完成全部課程的學習和考試,且成績合格。未通過課程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
對于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有重要的著作、發明、發現或發展者,經同行五名專家推薦(至少三人為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學校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直接申請參加學位論文答辯。
?。ㄈW位論文水平認定;
申請人應在通過全部考試后及時向研究生院學位辦提交《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學位登記表》,申請進入學位論文階段,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應在申請人通過全部課程考試后的一年內完成。
1.學位論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申請人提交的博士學位論文,應是在工作實踐中由本人獨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
?。?)申請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或發明、發現等,對其中確屬本人獨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為學位論文提出申請,并附送該項工作主持人簽署的書面意見和共同發表論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證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等。
?。?)論文用中文撰寫,撰寫要求符合《南京理工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撰寫格式》。
?。?)申請人必須在我校指定的博士生指導教師的指導下,參加為期不少于三個月的與論文相關的科學研究工作。申請人應在我校的相應學科專業學位授權點報告其論文工作情況并接受質疑。
2.學位論文預答辯
在通過全部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后,申請人應在學位論文送審一個月前完成預評審和預答辯,預評審和預答辯的具體要求參照《南京理工大學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實施細則》執行。
3.學位論文評閱
?。?)預答辯通過后,申請人在發表的學術論文滿足《南京理工大學關于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要求的規定》后,可向我校提出博士學位論文評審申請。
?。?)學位論文實行盲審,應聘請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為論文評閱人,其中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至少三名。論文評閱人應是責任心強,學風正派,在相應學科領域學術造詣較深,近年來在科學研究中有突出成績的專家。申請人的導師和推薦人不能聘為論文評閱人。
?。?)論文評閱人應根據要求對學位論文是否達到博士學位水平進行認真、細致的評閱,提出評閱意見及對論文的修改意見。
4.學位論文答辯
?。?)答辯委員會由不少于七名(人數須為奇數)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博士生導師和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至少有四人、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至少二人。答辯委員會主席由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擔任。申請人的推薦人、導師不能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人選應先得到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認可。
?。?)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建議授予博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后,報送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論文答辯應有詳細記錄。論文答辯應公開舉行。
?。?)論文答辯未通過,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內重新答辯一次;重新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申請無效。
第九條 學位授予
申請人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定,經所在學科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作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授予學位人員的姓名及其博士論文題目等及時向社會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公布,并經三個月的異議期后頒發學位證書。
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及以上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第四章 組織和管理
第十條 我校授予同等學力人員博士、碩士學位的工作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領導,日常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負責。
第十一條 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申請人的教學安排、課程考試、試卷及有關材料的保管等。
第十二條 申請人必須在我校指定的導師指導下進行學位論文撰寫工作,導師人選由我校研究生培養單位予以指定。
第十三條 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同意授予博士、碩士學位者,由研究生院將學位證書送交申請人,有關材料寄送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存檔。
第十四條 申請人獲得學位,表明申請人的學術已達到博士或碩士學位水平,但不涉及學歷,學校不出具任何有關學歷的證明。
第十五條 課程學習、學位申請、學位論文指導和管理等所需經費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的博士、碩士學位的有關材料、證明等在申請者獲得學位后保留五年,以備檢查和評估。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南京理工大學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在職人員博士、碩士學位工作細則》(南理工研〔2008〕683號)同時廢止。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