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貴州省學位委員會關于對博士、碩士學位授予質量及學位論文抽檢的相關文件精神,為保證我校學位授予質量,做好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雙盲評審工作,特制定該規定。
第二條 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雙盲評審是指學位論文由校學位辦組織的送審,送審的學位論文隱去作者和導師的相關信息,同時反饋的評閱結果隱去評閱人的相關信息(以下簡稱“雙盲評審”)。
第三條 所有博士學位論文均須參加校學位辦組織的雙盲評審,校學位辦采用隨機抽取和重點抽取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部分碩士學位論文進行雙盲評審,參加雙盲評審的研究生學位論文均由校學位辦委托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進行評審。
第四條 送審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由校學位辦從研究生綜合管理系統中直接抽取,送審的學位論文須經導師及培養單位審核確認。
第五條 學位論文專家評閱意見由三部分組成:
?。ㄒ唬W位論文分項評價;
?。ǘW位論文總體等級評價;
?。ㄈW位論文是否同意答辯。
學位論文“分項評價”包括選題、創新性及論文價值、基礎知識及科研能力、規范性等內容。
學位論文“總體評價”由90-100分(優秀)、80-89(良好)、70-79(中等)、60-69(及格)、0-59(不及格)五檔組成。
學位論文“是否同意答辯”的意見由“同意答辯(優秀)、同意答辯(良好)、修改后答辯(中等)、較大修改后答辯(及格)、不同意答辯(不及格)”五檔組成。
第六條 論文評閱結果中出現以下任一情況的,界定為“存在異議”:
?。ㄒ唬W位論文“總體評價”有1份及以上為“不及格”;
?。ǘW位論文“總體評價”有 2份及以上為“及格”。
第七條 盲審專家按照不同學位類型的要求對論文提出評閱意見。論文盲審的評閱意見由校學位辦負責向各培養單位反饋。在評閱意見未全部返回之前,學位申請人不得進行學位答辯,如確有特殊情況,須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請示批準后方可進行學位答辯,如果返回的評閱意見出現“存在異議”情況,則本次學位答辯結果無效。
第八條 學位論文盲審“存在異議”時,即被判定為該次該學位論文評閱未通過,本次學位申請程序終止。原則上學位申請人須根據評閱意見對學位論文進行不少于6個月的修改,方可進行第二次送審。對于出現“存在異議”情況的培養單位,扣減其下一年度相應的招生名額,并在校內進行通報。
第九條 學位論文盲審不存在異議,但學位論文有1份評閱意見為“及格”,學位申請人應根據盲審專家的意見對其學位論文作認真修改后,填寫《貴州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重新審核導師意見表》,經其導師審核同意后方可進入答辯程序,答辯委員會須對該論文認真把關,若答辯投票結果有1票及以上為“及格” 或“不及格”但答辯委員會建議授予學位者,列入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及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申請學位時的重點匯報名單。
第十條 各培養單位、學位申請人、研究生導師應充分尊重評閱專家對博士或碩士學位論文提出的意見。
若學位申請人及其導師認為學位論文雙盲評審“存在異議”的原因由學術觀點分歧所致(雙盲評審中的學術觀點分歧界定為:評閱結果有1份“不及格”,其他均是“優秀”),學位申請人可向所在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原論文重新送審的申訴。
第十一條 “存在異議”論文的重新送審方式及結果處理:
?。ㄒ唬W位申請人須填寫《貴州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重新送審申請表》,并附詳細的論文修改說明,經導師、培養單位同意后,重新提交的學位論文原則上送包括之前“存在異議”的盲審專家進行復審。
1.如評閱結果有2份及以上為“不及格”,則同意畢業答辯,但該研究生不能再申請學位答辯。
2.如評閱結果有1份為“不及格”,在系統中直接加送2名新的盲審專家且只要有1份加送結果為“不及格”,則同意畢業答辯,但該研究生不能再申請學位答辯。
如重新送審結果中有“及格”的評價,但同意申請學位答辯的論文,答辯委員會須對該論文認真把關,若答辯投票結果有1票及以上為“及格” 或“不及格”但答辯委員會建議授予學位,則須列入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及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申請學位時的重點匯報名單。
?。ǘ┨岢錾暝V后重新送審
符合第十條允許申訴條件的學位申請人須填寫《貴州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重新送審申請表》,經導師及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的同行專家組簽字同意后,方可重新提交至學位中心送新的盲審專家(碩士2名,博士3名)評審。如果申訴后重新送審的評閱結果中仍然“存在異議”,則論文須至少修改 6個月后,方可重新提交至包括之前“存在異議”的盲審專家進行復審。
學位申請人須自初審評閱書返回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訴材料的提交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申訴后重新送審的盲審意見無“存在異議”,則前次送審意見不計入“存在異議”。
第十二條 在學位申請有效期內,每位學位申請人有且僅有2+1次參加雙盲評審的機會,即2次正常雙盲評審的機會和1次申訴后(滿足申訴條件的)重新送審的機會。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干擾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雙盲評審工作,不得打聽或查證盲審專家的信息,不得有私自溝通行為,不得對盲審專家的評閱意見施加影響,不得向持有不同意見的盲審專家進行報復。若有違反此規定者,學校將立即終止學位申請人的學位申請程序并按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十四條 在學位論文盲審中被明確指出存在學術違規行為的,按照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核查處理;經查實存在嚴重學術違規行為者,取消學位申請人學位申請資格,并追究其導師責任。
第十五條 學位論文盲審結果是評價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重要依據,對于盲審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導師,應暫停下一年度招生資格:
?。ㄒ唬┊斈晁笇У乃蓄愋脱芯可谐霈F兩份及以上盲審意見“存在異議”;
?。ǘ┧笇У难芯可暝V復審后盲評出現盲審意見“存在異議”;
?。ㄈ﹥赡陜人笇У乃蓄愋脱芯可塾嫵霈F3次盲審意見“存在異議”。
第十六條 培養單位及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充分發揮在學位論文質量管理上的把關作用,對于論文盲審中出現的其他特殊情況,可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進行調查核實并將處理建議提交研究生院。
第十七條 學位論文雙盲評審結果直接與培養單位的研究生教育年度考核以及研究生招生資源配置等掛鉤。對于論文盲審中存在異議率持續兩年顯著低于所在學科大類(按文、社、理、工、農劃分)平均水平的培養單位,可申請增加招生名額;論文盲審異議率持續兩年顯著高于所在學科大類平均水平的,招生名額將予以縮減。
第十八條 博士學位論文評閱送審專家數應為3-5人,應為與學位論文相關研究領域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導師資格的教師或具有正高職稱的專家擔任,校學位辦將博士學位論文送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論文評審平臺,由平臺送3位專家進行評審;碩士學位論文評閱送審專家數應為2-3人,應為與學位論文相關研究領域的、具有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的教師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專家擔任。校學位辦隨機抽取的碩士學位論文,送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論文評審平臺,由平臺送2-3位專家進行評審。
第十九條 學校鼓勵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在自行組織的雙盲評審結果處理中采用更為嚴格的標準。
第二十條 涉密論文的評審工作由校保密委員會負責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有文件中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