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學位〔2020〕19 號)和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教研〔2020〕9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和學位授予質量,健全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切實做好研究生學位論文評審工作,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我校所有申請學位的碩士、博士學位論文評
審(涉密學位論文、港澳臺及留學生學位論文除外)均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碩士學位論文評審
第三條 碩士學位論文評審(含資格審查、論文送審、評審結果錄入、公開等)由各學院負責組織管理。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論文送審按照國家及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條 碩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評閱人要求
?。ㄒ唬?評閱人應是責任心強、學風端正,在該學科領域學術造詣較深并取得一定成就的專家。
?。ǘ?至少有2位與論文有關學科的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專家評閱,其中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評閱至少應有1 位校外行(企)業專家。(三)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的學位論文,至少應聘請
3 位與論文有關學科的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專家評閱,其中至少應有1位校外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
第五條 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意見的內容
學位論文評閱意見包括學術評語和評閱結果兩部分。
?。ㄒ唬?學術評語的主要內容為:論文的理論價值、實踐意義;對基礎理論、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寫作水平;不足之處及意見和建議。
?。ǘ?學位論文的評閱結果分為:
1.評定等級:按照評閱總分可分為優秀(≥90分)、良好(80
≤評分<90)、一般(70≤評分<80)、及格(60≤評分<70)、較差(<60)五個等級。
2.評閱結論:是否同意進行答辯,依據學位論文是否達到申
請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達到碩士學位論文要求
?。?)基本達到碩士學位論文要求,但須對論文內容及文字進行修改
?。?)未達到碩士學位水平
第六條 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意見的處理評閱意見是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核和學位審核的重要依據。
1.凡三分之二及以上學位論文評定等級為“一般”及以上且
評閱結論為“同意答辯”者,可參加本次學位論文答辯。
2. 凡學位論文評定等級有“及格”及以下者,均應根據評閱專家意見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要求對專家意見逐條回答、說明、解釋并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同時標注學位論文修改之處的頁碼,下同),經導師審核同意,并經兩位本校同行專家評議通過,再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審核通過,方可參加本次學位論文答辯,否則本次申請無效,需重新申請答辯。
3. 凡三分之二及以上學位論文評閱結論為“較差”(不同意答辯)者,不得參加本次學位論文答辯,而應根據評閱專家意見作重大修改或重新撰寫(時間至少三個月),重新申請答辯。
4.凡評閱意見認為學位論文有剽竊作偽者,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查實,取消申請人的學位申請資格。
第七條 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意見的公開原則
1.凡在論文送審平臺上進行專家評審的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意見有“較差”的,學院應通過校內辦公郵箱或召開專題研討會在本學院相關學科內公開評閱意見內容。
2.凡不在論文送審平臺上進行專家評審的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意見均為“優秀”者,學院應通過校內辦公郵箱在本學院相關學科內公開評閱意見內容。
3.凡申報校級及以上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推薦前學院應通過校內辦公郵箱在本學院相關學科內公開評閱意見內容(不少于3 個工作日),同時公開答辯成績、答辯委員會意見及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意見。
4.獲得省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專家評閱意見內容在學校范圍內公開,由學校整理匯編后印發到各學院。
5.對省級和校級學位論文抽檢的碩士學位論文,專家評閱意見內容在學校范圍內公開,由學校整理匯編后印發到各學院。
第三章 博士學位論文評審
第八條 博士學位論文評審由校學位辦統一組織管理,委托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通過“學位論文網上評議開放平臺” 進行網上通訊評議。
第九條 網上評議評閱人為3人,由校學位辦委托教育部學位中心聘請相關學科(專業)專家進行網上評議。校學位辦負責上傳、接收及評閱結果的錄入反饋。超過期限仍未返回評閱意見的論文,校學位辦將作特殊情況處理。
第十條 專家評閱意見結果由校學位辦統一反饋到相關學院和申請人本人。
第十一條 學位論文評閱意見包括學術評語、創新點的證實與評價和評閱結果三個部分。
?。ㄒ唬W術評語的主要內容為:論文選題、創新性及論文價值、基礎知識和科研能力、論文規范性、對學位論文的學術評語、論文的不足之處和建議。
?。ǘ﹦撔曼c的證實與評價
評定等級分為A(優秀)、B(良好)、C(一般)、D(較差)。
?。ㄈW位論文的評閱結果分為:
1.評定等級:按照評價分數可分為優秀(≥90分)、良好(80
≤評分<90)、一般(70≤評分<80)、及格(60≤評分<70)、較差(<60)五個等級。
2.評閱結論:是否同意進行答辯,依據學位論文是否達到申
請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 達到博士學位論文要求
?。?) 達到博士學位論文要求,但須對論文內容及文字進行適當修改
?。?) 基本達到博士學位論文要求,但須對論文內容進行較大修改后重新送審
?。?) 未達到博士學位水平
第十二條 博士學位論文評閱意見的處理
1.同意答辯(三份外審意見均為達到博士學位論文要求,且學術評
語中“創新性及論文價值”為良好及以上)
2.修改后直接答辯(三份外審意見為達到博士學位論文要求或達到博士學位論文要求,但須對論文內容及文字進行適當修改,且學術評語中“創新性及論文價值”為良好及以上)
3. 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決定修改期限和答辯與否(三份外審意見為達到博士學位論文要求或達到博士學位論文要求,但須對論文內容及文字進行適當修改,但有學術評語中“創新性及論文價值”為一般及以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決定一個月以上的修改期限,修改后是否增評 2 份或答辯。如增評,增評結果按本文件第十二條處理。
4. 修改 3 個月后送原專家復審(有 1 份意見為基本達到博士學位論文要求,但須對論文內容進行較大修改后重新送審)
5. 修改 6 個月以上,重新進行預答辯和論文外審(有 2 份意見為基本達到博士學位論文要求,但須對論文內容進行較大修改后重新送審)
6. 不同意答辯,繼續完善論文,6 個月后重新進行預答辯和論文外審。
?。ㄓ?1 份及以上意見為未達到博士學位水平)。
7.凡評閱意見認為學位論文有剽竊作偽者,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查實,取消申請人的學位申請資格。
第十三條 博士學位論文評閱意見的公開原則
1.凡專家評閱意見有“未達到博士學位水平,或基本達到博士學位水平,但須對論文內容進行較大修改后重新送審”者在學院(學科)內公開評閱意見內容,學院應通過校內辦公郵箱在本學院相關學科內公開評閱意見內容。
2. 凡申報校級及以上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推薦前學院應通過校內辦公郵箱在本學院相關學科內公開評閱意見內容,同時公開答辯成績、答辯委員會意見及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意見。
3.凡獲得省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專家評閱意見內容在學校范圍內公開,由學校整理匯編后印發到各學院。
4.對國家、省級學位論文抽檢的博士學位論文,專家評閱意見內容在學校范圍內公開,由學校整理匯編后印發到各學院。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港澳臺的研究生學位論文評審可參照本辦法執行,外國留學研究生的學位論文評審可單獨制定辦法。
第十五條 研究生(含同等學力人員)不得干擾學位論文評審工作的正常進行,如有違反,將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由校學位辦負責日常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