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我校有權授予學位的學科(專業學位類別)和學位類型授予碩士學位。
第二章 學術水平
第三條 碩士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通過碩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取得規定的學分,通過論文答辯,達到下述水平,可授予其碩士學位:
?。ㄒ唬┰诒鹃T學科專業上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ǘW術學位須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專業學位須具有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第三章 資格審查
第四條 申請碩士學位的資格審查
?。ㄒ唬W制和學習年限要求
1.除個別學科在招生時另有規定外,統招碩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學制3年,其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4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5年。
2.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學習年限最短3年,最長不超過6年。自第一門碩士課程學習之日起,在6年內完成申請學科規定的課程和學分,通過申請碩士學位外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申請人在學期間應與所申請學科的一名研究生指導教師簽署指導協議,提交學位申請后,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要對申請人進行同等學力水平認定。
?。ǘ┱n程和學分要求
1.統招碩士研究生按照我校各一級學科/專業學位類別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要求,完成規定的課程學習,學分達標,成績合格且學位課加權平均分不低于75分。
2.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按照我校各一級學科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要求,完成規定的課程學習,學分達標,成績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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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期間研究成果滿足《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申請學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第四章 學位論文工作
第五條 學位論文開題
碩士研究生必須在第三學期末之前進行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碩士學位論文的開題報告由各學院自行組織,碩士研究生必須如實、如期在本學科(領域)或相關學科(領域)范圍內公開舉行開題報告會,嚴禁偽造和抄襲開題報告。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具體要求參照《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關于發布研究生教育質量監控管理規定的通知》(研字〔2015〕69號,以下簡稱《監控規定》),由各學院自行制定。
第六條 學位論文中期考核
碩士研究生在完成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后的半年內,必須進行學位論文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報告會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具體要求由各學院自行制定。
第七條 學位論文撰寫
碩士研究生完成中期考核后應在導師指導下進行學位論文撰寫工作,論文撰寫期間應定期向導師匯報工作進展。學位論文撰寫模板和撰寫要求必須嚴格按照學校制定的最新模板和要求執行。
第八條 學位論文相似性檢測
為進一步加強學術道德與學術規范建設,樹立優良學風,防范學術不端行為,保證我校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所有擬申請學位答辯的碩士研究生,在學位論文送審之前,必須進行學位論文相似性檢測,檢測具體要求遵照《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相似性檢測實施辦法》執行。
第九條 學位論文評閱
學位論文相似性檢測合格的碩士研究生,經指導教師同意,可以按照申請學位流程提交送審學位論文。
?。ㄒ唬┰u閱專家及送審方式
1.統招碩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
?。?)至少聘請2名學位論文評閱人,其中1名校內專家,1名校外專家,專業學位碩士學位論文的校外專家應來自企業/行業或從事相關技術工作的人員。學位論文評閱人應為具有副教授或高級專業技術及以上職稱人員,學位申請人員指導教師(專業學位碩士學位論文包括校內校外導師)不得作為論文評閱人。
?。?)論文送審方式(明審或盲審)由各學院自行確定。
2.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的學位論文
?。?)至少聘請3名學位論文評閱人,其中至少有1名我校和申請人員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學位論文評閱人應為具有副教授或高級專業技術及以上職稱人員,學位申請人員指導教師不得作為論文評閱人。
?。?)3份評閱意見中,2份由學院以雙盲形式送出,1份由學院或指導教師指定評閱人評閱。
?。ǘ┰u閱意見處理
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意見中如有1份為“基本合格”,必須修改論文后重新評審(至少間隔1個月),通過后方可組織學位論文答辯。論文評閱意見中如有2份為“基本合格”或1份為“不合格”,或重新評閱未通過者,則本次申請無效,可在一年內重新申請學位。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仍未通過者,學校不再受理其學位申請,對于統招碩士研究生,答辯委員會可以作出建議碩士畢業的決議。
第十條 學位論文答辯
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意見全部返回并且通過后,申請人員填寫相應的《學位審批書》,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后組織學位論文答辯。除涉密論文外,所有學位論文答辯均應公開舉行。
?。ㄒ唬┐疝q委員組成
1.統招碩士研究生
學位論文答辯工作由所在學院或其指導教師負責組織,答辯委員會由3至5名相關學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1名學位論文評閱人,專業學位碩士學位論文答辯還至少有1名來自企業/行業或從事相關技術工作的人員,或為我校承擔較多應用科研任務、具有較強應用經驗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
2.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
學位論文答辯工作由所在學院或其指導教師負責組織,答辯委員會由5至7名相關學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1名學位論文評閱人,1名來自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
以上所有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碩士研究生本人指導教師必須列席參加答辯,但不得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或秘書。答辯委員會設主席1名,同時指定1名具有講師及以上職稱人員擔任答辯秘書。
?。ǘ┐疝q程序
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應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嚴格把關,答辯程序如下:
1.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會議,介紹答辯相關情況
?。?)介紹答辯委員會組成情況;
?。?)宣布碩士生答辯順序及答辯時間(報告時間不少于30分鐘)。
2.答辯人按照主席宣布的順序進行答辯
?。?)答辯人報告學位論文的主要內容,答辯委員會委員及列席人員提問,答辯人就提問作出回答;
?。?)答辯秘書記錄答辯情況,并將答辯相關情況詳細記錄在《學位審批書》的相應位置;
3.休會,非答辯委員會成員退場,等候答辯委員會給出答辯決議。
4.答辯委員會舉行會議,主要議程如下:
?。?)碩士生導師簡要介紹學生的學習、科研及學位論文評閱情況;
?。?)答辯委員會成員評議學位論文水平及答辯情況;
?。?)答辯委員會成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同意票數達到全體委員的2/3及以上方為通過;
?。?)答辯委員會討論并通過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決議,答辯秘書打印后,答辯委員會主席在決議書上簽字。
5.復會,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表決結果和答辯委員會決議。
6.合影留念。
論文如未達到申請碩士學位的要求,答辯委員會在作出不同意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時,同時應作出是否同意碩士研究生一年內修改論文后重新答辯一次的決議;統招碩士研究生的論文如未達到申請碩士學位要求但符合碩士畢業論文要求,答辯委員會可以作出建議碩士畢業的決議。逾期未完成論文修改或第二次學位論文答辯未通過的碩士研究生,學校不再受理其學位論文答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認為學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有抄襲、剽竊、偽造數據、他人代寫等違反學術誠信和規范情形的,不得申請重新答辯,同時取消學位申請人的學位申請資格。
第十一條 學位論文抽查評估
為進一步加強碩士學位論文的過程管理,確保學位論文質量,碩士研究生完成學位論文答辯之后,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學位論文抽查評估工作。學位論文抽查評估是監控和評價學位授予質量的重要手段,抽查結果作為評價相關學院、學科和指導教師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重要依據。學位論文抽查評估要求遵照《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查評估實施細則》執行。
第五章 學位授予工作
第十二條 我校學位評定體系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學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學院(專業學位類別)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三級構成,共同負責學位授予工作。
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時,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一般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作出決議時,同意票數超過全體委員人數的1/2方為通過,表決結果當場宣布。
?。ㄒ唬W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職責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需對學術碩士學位申請者的政治思想表現、課程學習成績、學位論文答辯情況和論文質量等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學部負責建設的一級學科,報學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其他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ǘI學位類別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職責
專業學位類別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需對碩士專業學位申請者的政治思想表現、課程學習成績、學位論文答辯情況和論文質量等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專業學位的決定,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ㄈW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職責
審核本學部負責建設一級學科碩士學位的申請,作出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ㄋ模┬W位評定委員會職責
審查通過學歷碩士學位獲得者名單,審議申請非學歷碩士學位獲得者人員名單,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授予碩士學位的名單,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根據審議情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可作出如下決議:
1.同意授位。無記名投票表決時,同意授予學位的票數須超過全體委員人數的1/2。
2.不同意授位。按規定不授學位者(如學位論文質量差或有嚴重學術不端行為等),無記名投票表決時,不同意授予學位的票數須超過全體委員人數的1/2。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不授予學位決定的,學校在該決定作出之日起2周內將決定告知學位申請人及指導教師。學位申請人或指導教師對不授予學位的決定持有不同意見時,有權向學校提出書面異議申訴,學校自收到異議申訴之日起3個月內做出復核決定。
3.緩授學位。按規定緩授學位者(如學位論文抽查評估成績不合格或較差等),無記名投票表決時,緩授學位的票數須超過全體委員人數的1/2。緩授學位者,再次提交學位申請的機會僅有一次。
?。ㄎ澹W位證書的頒發
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決定授予碩士學位者,經公示后頒發碩士學位證書。碩士研究生取得學位的時間,以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表決通過之日為準。
?。W位證書的撤銷
學校對于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學術不端、作偽造假等行為的,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予以撤銷,并通過一定方式進行公示公告。被撤銷學位者對撤銷學位行為不服的,有權依照法律規定提出書面申訴。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2016年及之前入學的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除論文送審由研究生院改為學院送出外,其他學位授予相關規定遵照《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非全日制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2010年9月1日開始執行)執行。
第十四條 學位申請人申請我校碩士學位的學位論文必須為原創性成果,已申請或獲得學位的成果不得申請我校碩士學位。
第十五條 碩士學位證書是一次性證件,遺失不予補發。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的實施細則》(2010年9月1日開始執行)、《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工作的實施細則》(2010年9月1日開始執行)、《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全日制工程碩士授予專業學位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2010年9月1日開始執行)同時廢止。